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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,认真落实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豫环攻坚办〔2019〕25号),加快推动非电行业绿色发展,进一步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,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开展水泥、碳素(石墨)、平板玻璃(电子玻璃)等非电行业提标治理,力争达到超低排放水平,持续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,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。
二、重点任务
(一)水泥行业。2019年年底前,全市符合条件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完成提标治理。生产能力2000吨/日及以下、列入淘汰范围的生产线,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。
1.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%的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100毫克/立方米。
2.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/立方米。
3.水泥粉磨工序的烘干窑、立磨烘干的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50、150毫克/立方米。
4.所有氨法脱硝、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/立方米。
(二)碳素行业(含石墨)。2019年年底前,全市符合条件的碳素(含石墨)企业完成提标治理。生产能力10万吨/年以下、列入淘汰范围的独立铝用碳素生产线,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。
1.煅烧、焙烧工序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100毫克/立方米。
2.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/立方米。
3.所有氨法脱硝、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/立方米。
(三)平板玻璃、电子玻璃行业。2019年年底前,全市符合条件的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企业完成提标治理。
1.玻璃熔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8%的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、150、400毫克/立方米。
2.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/立方米。
3.所有氨法脱硝、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/立方米。
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、退城入园、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,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。2020年1月1日起,各县区建成区的水泥、碳素(石墨)、平板玻璃(电子玻璃)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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