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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一般原则,此次广东省新修订的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三项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/m3、35mg/m3和50mg/m3。
为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特别排放控制要求,可采用低氮燃烧改造、SCR脱硝、高效湿法脱硫系统、湿式静电除尘等较为成熟可靠的组合工艺。
根据广东目前已完成上述改造的燃煤锅炉实际情况,改造后综合运行成本与以天然气锅炉相比,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。也因此,执行本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在技术与经济上都是可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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